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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0655845![]() 红网长沙县站10月13日讯 ![]() 县地方税务局发布公告称,自2014年10月8日起,县地税局调整契税、印花税“先税后证”征缴环节和申报缴税方式。长沙县新建商品房交易契税、印花税自缴系统正式运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代收代缴契税、印花税,由购房人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纳税地点为长沙银行和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在长沙县城区范围内指定的营业网点。 据统计,截至10月10日,全县共通过系统进行网签335条,应缴税款金额将近503万元,目前已完成自缴工作41条,完成自缴税款超32万元,同时,通过系统向纳税人发送各种提示信息1081条。“自缴系统实现了新建商品房交易契税和印花税'先税后证'的目标,避免了房地产税收征管中的不规范行为。”县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发商使用商品房预售及资金监管系统完成签约,打印买卖合同、契税、印花税缴款通知书,由购房人自行到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并获得契税、印花税完税证明,房产登记部门受理 |